教师对照自查数字能力、规划培训学习的「国家标准尺子」。
| 发文单位 |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|
|---|---|
| 文号 | 教科信函〔2022〕58号(JY/T 0646—2022) |
| 发布日期 | 2022-11-30 |
| 级别 | 国家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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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点摘要
- 我国第一个专门规定教师数字素养的行业标准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- 界定教师数字素养:利用数字技术获取、加工、使用、管理和评价数字信息与资源,优化、创新和变革教育教学活动的意识、能力和责任。
- 规定五个维度:数字化意识、数字技术知识与技能、数字化应用、数字社会责任、专业发展。
- 「数字化应用」覆盖数字化教学设计、数字化学业评价、数字化协同育人等日常场景。
- 「数字社会责任」对法治道德规范提出要求,与 AI 伦理要求一脉相承。
与一线教师的关系
学校组织的数字化培训、测评、考核均以此为准。教师可按五个维度逐项对照,找出自己的短板(如数字化学业评价),有针对性地补课。